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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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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5 23:15 
  • 文章人氣:1008
  • 個人積分:6
  • 我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102/10/25找到一個私立學校當行政助理,當初在剛進去時有簽約是一年一聘,聘書上是寫專職聘書,每月薪資是23000,但在簽完約時她才告知說有試用期3個月但契約書上沒寫明有試用期,適用期間薪資是21000,當初也有說在試用期間就是你觀察我,我觀察這工作合不合我,不合可以走人,契約生效是3個月過試用期後才生效,因為契約書上有一條說我在任期內走人每月要罰5000給他們,但是我現在的狀況是,我是應徵行政助理,當初只有說要幫忙小朋友中午推餐車,跟燈管壞了要換燈管而已,但去做了2個月,這2個月中他叫我整理倉庫,洗桌布,打掃....許許多多跟行政無關的事,所以我想走了,因為跟當初簽約說的完全不一樣,但現在我怕說,我一走它會對我要求賠償,我想請問的是他們的行為,就是我上述的那些,是否已經違約,我走的話會被要求賠償嗎?請幫幫我,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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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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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該份契約之合法性及效力,若該條款違法無效,自不得向您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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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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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合約裡並無約定試用期薪資另訂,則不得以試用期為由降新。

    2、倘若雙方訂約之初就工作內容、條件有約定,且您可以提出證據,則未經雙方協議,不得任意變動。

    3、倘若遭違法扣新、變更工作內容、條件等,您可以依法解除契約,並得像勞工局申訴。(實際狀況仍須是您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