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死要錢又把小孩帶走
- my407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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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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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
1. 目前妻子提出訴請離婚,可是今日開協調庭時又無故不到場,擺明了要打訴訟離婚,原因是對方要的金額談不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2. 我的房子(婚前獨立取得,也是我獨自繳貸款),在還沒有開任何協調或是訴訟庭的情況下被假扣押(我沒有欠他錢,他主張我應該給他一筆精神賠償費用,然後怕我不給或是脫產),請問我可以主張無效扣押聲請撤銷嗎?
3. 妻子一聲不響把小孩(一歲八個月,女生)帶走,要離婚也沒有商量,直接走法律程序,關於帶走小孩這點和擅自離家部分,有相對應的法條可以制止嗎?或是提告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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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2 17:05 最後編輯日期:103-01-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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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妻子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如目前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惡意離棄,您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對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就財產部分,若為婚前財產,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又就假扣押部分,亦可主張無相關假扣押之原因而撤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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