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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與法院傳票相關問題

  • lris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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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6: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7 17:14
  • 文章人氣:2747
  • 個人積分:2
  • 1.侵占成立?

    當時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對方有些物品贈與給我方,但對方數日後又要告我方侵占,是否成立?

    2.傳票?

    如收到"侵占"傳票需要本人一定要出庭(調解?)嗎?
    我方本人不出庭,需要哪些動作?(代理人?說明?) 

    3.證據不足

    可不出庭,告知法院對方不夠成嗎? 

     

     

     

    由衷感謝您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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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6: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2-0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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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你所述侵佔,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侵佔不會成立,但這是你單方說法,在訴訟上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要靠證據法律上的論述,也要看對方有提出什麼事證,目前你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時間去開庭,但如果只是民事調解庭,你可選擇不去,如果對方沒任何事證就提告,可反告誣告,公布照片本名,有違反個資法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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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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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對您提起侵占告訴,您可主張無侵占故意之無罪答辯,若您為刑事被告,您必須出庭。若對方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於民事調解時,您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即可,您無須親自到場。若對方無故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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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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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東西已經贈與給你  那你應該是不會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跟侵占罪要件就不合  要成立侵占罪機會應該不大   2.只有檢察署會寄發傳票  對方不可能直接寄傳票給你  刑事案件被告一定要到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或是通緝  3.如果法院合法送達   可能沒有辦法拒收  4.對方如果有其他侵害權益行為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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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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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如果有留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這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你還可以告他侵占

    但其實這案子本身就不會成立犯罪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誣告

    第二個問題

    建議你不要理他

    除非法院傳票你才去就好

    第三、四、五個問題

    建議你直接去告他恐嚇

    因為散佈照片這已經構成恐嚇

    第六個問題

    不要拒收傳票

    這沒意義反而導致權利受侵害

    而且刑案會被通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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