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資料遭刪除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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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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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部分,不是以電腦為限,但是有關於相關設備是否包含手機,則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告知承辦檢察官,希望其就這部份追訴對方。
2、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份,則不會構成,蓋該條主要是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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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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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刪除您資料之的部分,可一併提出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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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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