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FB不公開社團與人惡言相向

FB不公開社團與人惡言相向

  • ahom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17 19:30 
  • 文章人氣:786
  • 個人積分:4
  • 是這樣的,在FB上的私下不公開社團(總社員只有37人),首先第一篇的留言我完全沒有針對要告我的人,但是他自己卻對號入座,我雖然也有不客氣的回應了一下,但是他之後的回覆留言都是涉及人身攻擊(人渣、腦袋有洞、白癡之類的),然後今天收到通知要去台中開庭就覺得很莫名其妙,要告我妨礙名譽,要告也應該是我要告他才對,對於這種惡人先告狀,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謝謝。

     

    另外因為我當時覺得是遇到怪人了,所以我把我的留言的內容刪掉了,目前只剩下他的留言還在上面,可以當作證據嗎?

  • 蘇毓霖 (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17 19:52 
  • 文章人氣:350
  • 個人積分:232
  •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若您無誹謗他人之言語,自與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無涉。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 http://goo.gl/8KXEZI 千金難買好律師 評律讓你早知道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17 22:42 
  • 文章人氣:274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對方告您之部分,若您言論不涉及誹謗,亦可加以爭執,若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亦有機會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