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後續
- 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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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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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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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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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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