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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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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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於對方土地登記不動產役權,以確保您的通行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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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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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設定地役權通行外 確實也是可以請求對方出具證明 然後將該約定公證 2.但差別在於如果是你們雙方約定 可以效力就只存在你們之前 不能拘束其他關係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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