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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和解卻又被告造逃

  • 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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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8 09:12 
  • 文章人氣: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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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經過:

    基本就是我從巷子出口要出來,左邊有台車子擋住視野

    我慢慢騎到路口判斷左邊沒車騎到路中央停了約幾秒鐘時間汽車從我左後側撞上(PS.目擊證人 如果今天是我的錯我負責

    重點在於當下對方說沒事叫我先走證人也都知道

    現在卻又說我造事逃逸 這該怎辦?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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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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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有留下來處理並經對方同意後離開,就不會成立肇逃,受訊問時可帶證人一起去說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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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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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證據證人可證明您無逃逸之事實,可提出加以說明之。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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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