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和解卻又被告造逃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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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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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有證據或證人可證明您無逃逸之事實,可提出加以說明之。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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