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本票問題

本票問題

  • 小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08 15:57 
  • 文章人氣:397
  • 個人積分:0
  • 您好,

    因朋友(甲方)先前開出一張本票,並於本票之”指定人”欄位填上自己(亦是甲方)的名字(如下),如此若另一"乙方"取得此張本票,是否仍可主張甲方應支付此本票債務?謝謝您協助!!

    憑票淮於103年3月31日無條件擔保兌付

    或指定人 甲 xx

     

    謝謝您!!

  • 吳威廷 (吳威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11 02:22 
  • 文章人氣:230
  • 個人積分:44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02號
  • 您好 依據票據文義主義, 執票人還是可以主張票據權利 而且會被視為受款人的後手 也就是認為是受款人之後再轉讓出去的 至於發票人和受款人相同 這只是票據法第124準用99條回頭本票的問題 並不影響執票人的權利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