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房屋買賣漏水事宜

房屋買賣漏水事宜

  • 容兒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4 09:12 
  • 文章人氣:683
  • 個人積分:14
  • 律師大大你好。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拜託幫幫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4 10:11 
  • 文章人氣:329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造成漏水的瑕疵是交屋前就存在了,那麼您還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建議您,就該漏水事件,您無須直接賠償,但是可以要求對方就瑕疵判斷跟施工的這個過程讓您參與,倘若覺得合理在簽立和解書,並且建議您提供和解書供審閱,以保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4-26 13:27 
  • 文章人氣:352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漏水存在之時間點,為危險移轉前即存在或危險移轉後,若為危險移轉前,及交屋前即存在之瑕疵,您尚須付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