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汙辱成立?
-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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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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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女同社團FB抒發情緒,發表了一段話
(我並無針對此社團的任何一個人,)
"為什麼這些拉媽,和這些濫交的T,
口口聲聲說要別人尊重她們的言論自由
卻完全不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再者這裡本來就是專屬女人的世界,為什麼我只愛女人也有錯?再者,我還真的不知道沒交過男人的P在這邊是會被T笑的,
看來撿破鞋的人真不少"後來網友看到關鍵字,撿破鞋
就在留言下說我是
1.龜孫子
2.妳擺明是欠砲
另外還有網友額外PO文說,
照照鏡子啊,您那尊容 怎麼敢嫌人家啊! ?
想請問我非針對任何特定人,網友這樣回覆三句話是否構成公然汙辱?
這是公開留言,有多人看的到
謝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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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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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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