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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擅自登入他人群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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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1 18:41 
  • 文章人氣:827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在上一間公司已經離職,但是臉書帳號卻記錄在公司的電腦中,然而近幾日發現公司的主管在使用我的臉書帳號,已經請公司將電腦中的紀錄全部移除了,但公司方卻充耳不聞的依然故我,請問如此我有辦法尋求法律訴求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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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2 00:25 
  • 文章人氣:304
  • 個人積分:9713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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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2 14:25 
  • 文章人氣:330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 主管可能會涉犯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