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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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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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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弟弟在12年前欠了卡債 , 從此消失無蹤 , 而家父在四年前過世 , 留下一間40年的老房子 , 那是他與家母辛苦努力存錢買下來的 , 因此我們好不容易聯絡上弟弟 , 大家也都同意由媽媽繼承房子 , 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 , 事情過了四年多 , 前兩天有一個自稱台新銀行的人員到家中按電鈴 , 告訴媽媽要到法院出庭 (媽媽已經70歲了 , 她在家完全不收信 , 所以也沒收到通知 ) , 我們猜想應該是因為弟弟的卡債 , 所以台新提起弟弟可繼承房子1/4的訴訟 ,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

    我們已協議由媽媽繼承房子 , 台新銀行有權力可以主張 , 弟弟繼承1/4的房子進而要求後續拍賣償還債權的權力嗎?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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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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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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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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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為弟弟並未拋棄繼承,弟弟本來已繼承而為房子共有人,後來同意無償登記給媽媽,此部分可能涉及詐害債權債權銀行可主張撤銷登記回弟弟,再向弟弟求償;本件應詳細研究對方起訴理由後,再決定回應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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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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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拋棄繼承,則弟弟仍為法定繼承人,弟弟該贈與行為可能遭銀行以詐害債權主張撤銷之,惟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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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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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6 12:55 最後編輯日期:103-05-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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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所述情形,令弟若未拋棄繼承,則依法即有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之權利,其因協議而??未受遺產分配,則銀行應該是依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主張撤銷遺產分配協議並請求回復登記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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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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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當初弟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而是你們之間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債權人可能認為這樣協議有侵害債權的問題  請求要撤銷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