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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已過 又第二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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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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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時間是被抓我於民國102.2.16 在家門家口門口附近馬路被抓當時在家喝酒完要去隔巷超商買菸當時酒測濃度0.5多後來被判緩起訴一年 罰金5萬今年103年五月31日緩起訴結束(緩起訴已過) 又遇到同一時間狀況在5月30日在巷口又被抓酒測值0.43 被送到地檢署 當時承辦檢察官只問經過 就要我先回去 無交保我知道我現在應該就是要等判決書可是我現在很怕因兩次酒駕雖過緩起訴期不知道會受到什麼'刑罰可以跟我說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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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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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可能遭起訴,刑期如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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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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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所述情形,本次應該不太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而且應有不小機會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故本案基本上應會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但於刑罰執行階段究竟是否能夠獲得准許易科罰金乃為執行檢察官之權限,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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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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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賴律師與沈律師熱心回答,今日想起警方筆錄時,時間記錄有將喝酒跟酒測時間間隔寫為12分鐘,不知道這部分對判決有沒有幫助,我需做什麼幫助我自己爭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