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網路謾罵

網路謾罵

  • cppl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15 09:13 
  • 文章人氣:528
  • 個人積分:4
  • 我想請問,我是個高二升高三生,我們學校有一個A女她在instagram(手機公開發文的一種軟體)發文罵另一個B女,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明顯看得出來是在罵B女,也且罵得很難聽,文章下面留言的人和A女罵得更難聽,雖然事後A女刪掉文章但是文章和留言我有拍照存證,過了幾小時A女就改在facebook發文罵B女的朋友沒有指名道姓但也是看得出來但沒有什麼粗俗字眼,可是文章下面的留言有個C男卻罵B女的朋友是“一群婊子”

     

    請問這樣A女和C男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等嗎?

     

    以上的文章或是留言我全部都有拍照存證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15 13:07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4963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確實已經侵犯名譽權,但是還是要依據所po之文章內容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並且賠償損失,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備齊證物之後,提起民刑事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15 23:43 
  • 文章人氣:265
  • 個人積分:1019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