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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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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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沒有結婚但生了一個女兒。
(因為對方的父母在意我還有一個小孩,所以無法結婚)
但在我懷孕其間什麼也沒關心與照顧!
連生產都是我一個人自己去醫院!
起初對方的父親有說過要補償我,而給了一筆金錢!
又加上生產費是跟公司的老闆借來的!
到了報戶口的當天,要求說因為小孩要給他們養,所以無法共同擁有監護權!
所以只好讓給了他們!
在辦戶口前,男方的父親有說,不是要切斷我和我女兒的關係,而且想看小孩都可以隨時去看,也可以帶小孩出去玩。
但是等我照顧小孩滿一個月後,開始阻擋我與我女兒的碰面相處,甚至於還說因為我女兒看到我所以變的不好照顧。
所以要求我一年只準看二次!
雖然我沒同意!
但是他們的阻擋越來越兇,甚至看到我來馬上就把小孩給載出去!
一直忍了三年了,對方直接對我說,
男方:我女兒不是動物園的觀賞物………
我跟男方說我是去看我的女兒,他之後又回我……男方: 妳女兒?在你帶來給我的時候你以經沒資格說你是他媽媽了 來看個幾次就認為是啥
如今我已經有好幾個月沒看到我的女兒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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