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礙家庭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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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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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對方有結婚,那可以從主觀要件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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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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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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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您主觀上具有妨害家庭之故意,而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亦至少您有過失而侵害其基於配偶身分之權益,造成其損害為要件,如果完全不知其為有夫之婦,亦無其他超逾一般社交往來之親蜜接觸,基本上是不會構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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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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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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