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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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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12:26 最後編輯日期:103-06-2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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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今年認識了一位女生 但當時 也不知道他有結婚 

    之後卻得知這位女生有結婚

    被告妨礙家庭 已經開了庭 但都沒個所以然

    (我這樣還要跑幾次法院呢?因為去開庭時對方有帶些人去 感覺很可怕)

    而在這段期間 對方也把我照片 放上臉書 還在那分享 說要找我

    對方也有找證人出來指認 說我們是男女朋友 但我們也只是鋼認識而已

    我要用什麼方法制止他在網路上 在繼續散撥我的照片 

    還要怎樣才能讓這件事更快的解決掉呢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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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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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結婚,那可以從主觀要件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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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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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責任部分,必須您主觀上具有妨害家庭之故意,而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亦至少您有過失而侵害其基於配偶身分之權益,造成其損害為要件,如果完全不知其為有夫之婦,亦無其他超逾一般社交往來之親蜜接觸,基本上是不會構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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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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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於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故若對方無您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或即使發生性行為,亦無法證明您明知其為已婚狀態,您並不構成相關犯罪,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罪答辯,倘對方持續對您散布不實之言論,您可進行蒐證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