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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散佈裸照給我家人及朋友

  •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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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5 05:22 
  • 文章人氣:899
  • 個人積分:6
  •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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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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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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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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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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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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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