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事逃逸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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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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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依您的情況,挫傷亦為輕微受傷,可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一旦警方查證屬實,即會移送檢方。此外,警方會依車禍現場狀況釐清肇事責任並製作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過失大之一方要賠償過失小之一方所作之,依據責任比例之歸屬與你方受害之情形,您可另外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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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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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因為該次車禍受傷的話,對方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也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2、建議您應該盡速就診,並且取得診斷證明書交由員警處理,否則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嗣后提出的診斷資料不是因為該次車禍造成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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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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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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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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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至醫院驗傷,並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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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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