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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武士刀

  • 小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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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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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之前在淘寶網上面請別人代購了一把武士刀要角色扮演使用的

    所以在買得當下也沒有注意到底有沒有開封

    後來桃園民航局的警員打電話過來說那把是開封過的武士刀要到案說明

    但因為耗時過久所有的交易資料都已經不見了

    也沒辦法證明那把武士刀到底有沒有開封過

    在寄之前有先詢問過快遞能不能寄鋼製的武士刀

    對方快遞說可以所以我才寄的!

    後來去民航局時也去做了筆錄

    現在案子已經轉給地方法院要開庭

     

    我已經滿20歲了沒有任何前科紀錄

    家裡也沒有任何人從事有關刀類收藏等等的工作

    手上完全沒有武士刀的資料該怎麼辦?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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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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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還是主張不知該刀有開封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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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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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被起訴,則可以委請律師先行閱卷,若未起訴,則可以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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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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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於偵查中有自首並供出上游,可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您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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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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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之規定可知: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
    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
    刑。
    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
    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故若自白或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並建議您將該刀械之買受流向,交易紀錄整理清楚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已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