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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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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03:11 
  • 文章人氣:574
  • 個人積分:2
  • 我目前是一個未婚媽媽 跟他去年有訂婚公開宴客 過3個月小孩出生 我們沒註冊也沒辦喜宴 小孩3個月時分開到現在已經5個月 目前小孩7個月 沒做DNA 小孩跟我性 戶口在我這裡 健保也在我下面 父親欄是空白的 他有說要支付小孩的生活開銷 但我沒拿 拒絕了 到現在只讓他見過小孩一次 他們家有房子跟車子 但不是在他名下 父母的 他們家的經濟是比我們家好 我個人跟他的經濟狀況差不多 但他們家是雙親家庭 而我是單親 他離過一次婚 小孩現在7歲 監護權是他的 唸北投的薇閣 我跟他因為他動手而分開 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 但沒通報家暴 我有驗傷單 沒備案 我想問的是 1不管現在還是以後 他跟我上法院爭監護權 我會敗訴嗎?2他有權利看小孩嗎?3他有撫養權嗎?4對他我的權力有那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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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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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對方在法律上不是小孩的父親,因此無法主張權益,包含監護權探視權等。您可以請求對方扶養子女,但是您請求對方扶養,對方就成為小孩的父親,您可斟酌。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似無法對您請求法律上之權益。

    3、倘若您是在97年前與對方辦理訂婚宴,則可能會有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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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10:01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當時您與男友宴客僅為訂婚非結婚,加上您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段婚姻應不成立,您們非屬合法夫妻,因此小孩即為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為由您執行,但男方還是可以爭取監護權,若男方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定他是小孩的父親後並認領,則可進一步再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因此對方係有機會擁有監護權。 法院在選定監護人時,通常會根據父母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及小孩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等標準,來判斷誰對小孩最有利益,就將小孩判給誰。因為男方已有小孩,且曾有家暴(有驗傷單),將不利爭取監護權,惟因您男方經濟環境比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爭取監護權。 若對方未取得監護權,則可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探視權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要給對方探視權。此外,您可向對方要求撫養費,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撫養費數目可按照收入的20至30%。 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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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4 12:07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為孩子之生父,男方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惟目前小孩由您照顧,除非有您監護有明顯不利之事由,您仍有機會保有監護權,但男方亦享有探視權,您可向男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