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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 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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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2 15:06 
  • 文章人氣: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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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的

    本來是約好要簽約,應該會有契約書的

    但是她說太忙忘記準備,所以先用紙代替

    我當時也沒想太多就說好吧

    所以我就付了兩個月的租金與第一個月的房租總共10650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

    到了八月,我想說應差不多該繳房租

    我問房東這個月的房租應該是多少錢?我需繳多少 我得準備

    他說差不多4500左右~

    我當時嚇到 怎麼可能這麼多

    他說 房租3500 水費150加電費總共4500左右

    大概準備5000應該可以

    如果照她說的來計算,不就代表我的電費是850

    我冷氣開不到一小時,這樣就850 是怎麼了?

    我一直追問單獨的電費是多少 房東卻說不知道 又說我冷氣用很多

    後來我去問別人找到電表 看到我的電表去計算

    我的電費才兩百多塊 哪來的850

    後來想說跟房東約今天要繳房租的 但是他卻失約 我等不到人

    我想問清楚所有 這些事情真的太奇怪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跟房東說要搬走 他會還我押金

    2.這樣我沒有把約住完 我算毀約

  • 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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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01:05 
  • 文章人氣:214
  • 個人積分:8
  •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

    那張紙寫到

    茲收到何芸儀小姐之租押金10650元

    於103年7月1日到103年12月31日之租約

    收款人(房東先生)

    中華民國103年6月21日

    這是那張紙的內容,都是房東寫的,這也算契約嗎?

    我也想要跟房東先生討論清楚但是他給我的答案都是模糊不清

    隨便不然就是都可以 這樣怎麼解決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