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偷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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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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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會構成竊盜罪(手機的部份),但是有關100元的部份,則可能被認定是竊佔遺失物罪。
2、倘若您確實沒有竊盜,則不要任意承認,公司要是以此為由要求您簽立和解書或是扣薪、離職等,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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