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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修繕與押金

  • 美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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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6 11:52 
  • 文章人氣:755
  • 個人積分:4
  •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