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經地主同意在土地上自建鐵皮屋
用地主的名義申請建物並由地主繳納房屋稅
租約到期因新合約內容不合理故無法續約理應拆屋還地
但原地主以往生由兒子繼承
繼承者要求搬離並留下建物
因地主繼承者要求太無理並不想把建物留下
想詢問該如何處理呢?
請問需要舉證嗎?合約書裡都沒有提到建物歸地主所有
請問這樣地主繼承者有構成侵占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者們乃係繼受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關係,若原本之契約未特別約定,則當繼承者要求留下鐵皮屋時,可要求其給付補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看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其繼承人亦承受該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雖土地租約到期但您仍為建物之所有權人
如原地主之繼承人要求太不合理,您當然可以自行拆屋還地
但畢竟這是兩敗俱傷的作法
建議可以先協議共同請人鑑價
再以鑑定價格作為買賣房屋之議價基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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