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6~無故侵入住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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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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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不得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或是使用權人同意,否則確實可能涉犯侵入住宅罪,然實際上對方恐不會有責任,因為您的兒子准許其進門。
2、本文提醒您,因為對方未滿20歲,您的小孩卻一直讓他來您家過夜,此部份可能涉販和誘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妥適處理此事,否則恐有違法之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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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4 23:46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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