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我想搶回監護權

我想搶回監護權

  • 玲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6 13:53 
  • 文章人氣:935
  • 個人積分:6
  •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6 21:04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49626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玲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7 11:24 
  • 文章人氣:256
  • 個人積分:6
  •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29 15:14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49626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