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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 鳳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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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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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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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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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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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6 23:5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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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