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歸屬權問題
- 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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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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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律師您們好:
有一孩子歸屬權問題請教一下~就是我弟弟和一位女子沒有婚約情況下於約2年前生下一名孩子,平日都是我弟弟負責小孩子的全部生活費(孩子是姓女方的姓氏),因為女方交往有些複雜所以兩人遲遲無結婚打算...
竟然在最近幾天得知女方已於月前與別人註冊結婚而且又有身孕,"女方有埋怨我弟弟...以為花錢都算盡到做爸爸的責任嗎?"唉~
請問應該如何讓孩子會到我弟弟身邊?
請問律師們,這樣子我弟弟該如何做才能將孩子帶回?孩子生母我們也會希望平等撫養~需要提告走法律途徑嗎?
謝謝唷~心真的很急很慌?感恩^____^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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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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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的問題,因孩子與令弟雖有血緣關係,但無法律上親子關係,建議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民法第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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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16:00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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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1.本件因孩子之生父已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所以小孩與生父間之親屬關係是存在的。
2.則本件除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外,可併同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主張生母已
與他人另組家庭且亦懷有他人子女,日後恐無法全心照護你弟弟的小孩,故不適合擔任監護
人,應由生父擔任,如此方可使小孩與生父一同生活。
3.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才能保障權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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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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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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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提起卻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並針對撫養小孩之行為主張已為認領,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小孩自幼為母親照顧,除非由母親繼續照顧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似有困難之,惟可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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