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偽造文書、冒名 > 前男友分手後告我

前男友分手後告我

  • 雅婷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19:52 
  • 文章人氣:924
  • 個人積分:2
  • 跟前男友交往的時候,他給我一張他的信用卡,說我可以自己隨便刷,我就有用那張信用卡買一些東西(包包衣服化妝品保養品甚麼的),現在分手後,他要我把卡還給他,還要我把刷的錢都還給他,不然他要告我,他要告我甚麼?告的成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20:13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經同意盜刷前男友的卡,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拒絕返還信用卡,可能構成侵占罪。反之,對方有授權則是贈與行為、保管信用卡,不會構成犯罪,且無須返還款項。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將信用卡返還對方,必且對方簽收,其他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切結曾經授權使用,或是簽立和解書,否則就只能等對方提告之後,在作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23:00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您跟前男友間之對話紀錄,確認是否有前男友授權您可使用信用卡之紀錄,又既然前男友已經要求您返還信用卡,建議您趕快還給他並請他簽名確認。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23:18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當初對方表達欲贈送給您之證據,如訊息紀錄等,以利主張有授權及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