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分手後告我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20:13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經同意盜刷前男友的卡,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拒絕返還信用卡,可能構成侵占罪。反之,對方有授權則是贈與行為、保管信用卡,不會構成犯罪,且無須返還款項。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將信用卡返還對方,必且對方簽收,其他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切結曾經授權使用,或是簽立和解書,否則就只能等對方提告之後,在作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4 23:18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當初對方表達欲贈送給您之證據,如訊息紀錄等,以利主張有授權及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