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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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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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3、 您必須準備目前分居、及您所述的報警紀錄等。
4、 監護權必須依據雙方的監護意願、經濟能力、子女意願等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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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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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獨任,再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一個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二至一萬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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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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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法院實務上亦常會定各自擔任一位小孩之監護權人。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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