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應徵時老闆說給我薪資是2萬8 但實際上我領到是2萬3左右 後面說給我調薪到3萬2 但實際上領到2萬7左右 我跟他反應他卻卸責推託給社會局說我的薪資包含了雇主該負擔的勞保健保和勞退 但這在一開始應徵和條薪資時都沒跟我告知過 由於我們雙方沒有簽訂什麼勞契約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解決? 還是只能摸著鼻子吃悶虧?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部分屬於短給薪資、未依法提撥、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 證據的部份除了勞動契約之外,倘若有當初的應徵資料、證人等都可以證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nbs ... (恕刪)
1、 &nbs ... (恕刪)
請教曹律師 公司每個月是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他是指3萬2的薪水是包含了雇主該負擔的勞保健保扣除掉所剩的2萬7才是我實領到的薪資 跟老闆反應他硬是說有給我薪水到3萬2 但是要加上雇主該負擔的勞健保和勞退,這樣一開始都沒講清楚的話還能去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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