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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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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20:49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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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分居(3月份到現在),我想離婚但對方不想,

    所以想請教有甚麼建議能讓事情有所進展?

    會想離婚一方面是先生有賭博的習慣,還有婆媳問題

  • 吳孟勳 (吳孟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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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21:42 
  • 文章人氣: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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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第6513號
  •  ZOE您好:

    您與您先生若無法協議離婚,我國民法第1052條仍規定有一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主張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您需注意您自身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有無可歸責之事由,若您對於婚姻無法維持之可責性大於您先生,則不能依該條規定請求離婚

    又提起離婚訴訟,可一併針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事項合併提起。

    起訴後,家事法庭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才會移由法官審理。

    吳孟勳律師

  • 吳孟勳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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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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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提起離婚訴訟,需有更多具體事證,而分居也要看是可歸責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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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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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要件很嚴格,所以建議您如果可以盡量以兩願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會比較好唷!畢竟走上訴訟會比較辛苦一點。

    若真的無法協議離婚,您需要先蒐集是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比方說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將先生的不好惡習蒐證,並具體說明為何因此而有不堪同居之情形。

    另外,也可以藉由提起離婚後,在調解委員或法官親自調解下,促成離婚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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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