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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買方要求要有指定建築線才願意繼續交易

  • 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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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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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房子已經讓代書進入簽約的程序,可是買方一直以其他因素影響買賣進入下一階段(目前履約專戶僅入第一期簽約款一百萬),在逐項排除後現在又要求我們要請出指定建築線(房子為中古透天厝巷道為私設巷道,通行權沒問題)才願意繼續,請問有必要提供這項鑑界嗎?這可算是履約的必要條件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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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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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契約內容未將此列為重要條件,則對方的主張容有疑問,您們仍可以先主張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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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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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買賣契約中都會明定契約履行之時間點(比入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等款項應分別於幾時存匯入履保專戶),故若買方故意以各種理由遲延給付,您可依契約所規定之內容主張遲延損害。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