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子已經讓代書進入簽約的程序,可是買方一直以其他因素影響買賣進入下一階段(目前履約專戶僅入第一期簽約款一百萬),在逐項排除後現在又要求我們要請出指定建築線(房子為中古透天厝巷道為私設巷道,通行權沒問題)才願意繼續,請問有必要提供這項鑑界嗎?這可算是履約的必要條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契約內容未將此列為重要條件,則對方的主張容有疑問,您們仍可以先主張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買賣契約中都會明定契約履行之時間點(比入簽約用印完稅交屋等款項應分別於幾時存匯入履保專戶),故若買方故意以各種理由遲延給付,您可依契約所規定之內容主張遲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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