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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

  • 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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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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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之前跟朋友在生意上有糾紛~所以我對他提出告訴並對他的房子進行假扣押~那現在處理完了也就沒有假扣押的必要了~所以我要把假扣押徹除~請問這樣的話我當初所拿出來的擔保金是不是都能全部拿回來呢?因為我聽說這個徹除假扣押程序約3~4個月才能把錢拿回來~好像法院還是哪個單位還要問對方有沒有因為假扣押造成他的損失~那對方如果都不理不采~那我的擔保金不就都拿不回來了~還是說有時效性呢?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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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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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並非全部勝訴確定之情況

    就有必要先撤回假扣押執行之聲請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行使權利

    對方逾期未起訴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准予返還提存物之裁定

    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向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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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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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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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對方因為你假扣押導致的損失,可以從你放在法院的擔保金扣,

    如果你不是全部勝訴,通常一定要先發函給對方一定期間行使權利,

    對方不行使才可以取回擔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