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精神賠償和民刑事責任請教
-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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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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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雨天路口號誌閃燈,開車行經某路口欲左轉某巷,轉彎前有先看過路口,結果過彎後與某巷機車(欲左轉至某路)發生擦撞,有叫警察及救護車,機車騎士受傷送醫逢了10幾針。
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直到我轉彎前都沒看到該騎士出現,調閱附近工地監視器看到事故前約2~3秒,該騎車騎至路口欲左轉(單線雙向),是靠近中間雙黃線且車頭已過斑馬線後停止(超過停止線)。
最近要談和解,對方先生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目前要求精神賠償可能要36K,我方請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接近4萬,負擔對方車損、醫療、薪資等約20K,覺得另外的賠償金額有點多,不知道律師怎麼看這件事,對方就說金額如果低就不要談了,送調解,說有認識的律師之類的。
不知道此事如果真的進入法院後,我方會有什麼不利的地方,譬如:他要求的36K必須付,還有雙方律師費等等,再來就是刑責部分大概會被判過失傷人,罰款金額會有高嗎?!我方目前主張我們事故花費也不少,且家中尚需負擔小朋友保母托育費用,但對方不接受,這幾點法官是否會納入考量依據。
以上,謝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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