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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商品

  • 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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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11:16 
  • 文章人氣:382
  • 個人積分:6
  • 前幾天再591買了一個2手微波爐.上面說明功能正常...

    收到後插電後卻無法使用.打電話給賣家都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

    請問:1我可以報警嗎? 2如果他說出貨前有檢查過無故障或堆給送貨員那我該怎麼辦?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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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11:42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如賣家是故意以損壞之商品偽裝為正常之商品販賣與您,使您因誤信賣方之陳述,而交付賣方金錢,則賣方可能構成上開詐欺罪,您自然可報警提出告訴。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74條:「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依您的情形,出賣人可否主張出貨前有檢查過無故障,需先視契約是否有訂定買賣標的物之危險負擔,如無時依民法第374條之規定,出賣人確實可以主張危險已於交付標的物予運送人時移轉於您負擔,但出賣人就此部分必須負舉證責任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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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22:36 
  • 文章人氣:175
  • 個人積分:9738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民事訴訟,但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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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