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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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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17:46 
  • 文章人氣: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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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一些問題小弟的女友與公司簽訂半年的職前教育訓練申請書,當初簽約時雇主有口頭承諾告知有最低薪2萬元,但合約上並無寫明會有最低薪資,開始教育訓練時,每天都正常打卡上、下班、也配合公司出差、也有接待客戶做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目前都遲遲並沒有發工資,經詢問雇主後又改口變成 : 「受訓期間內並無薪資,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想請問是否已有違反勞基法呢?

    合約內容第三點有寫明說: 「申請人(意旨小弟女友) 完成職前教育訓練之後,保證與本店簽訂勞動契約並至少於本店服務兩年。」
    目前半年合約已履行完成,本想職前訓練半年就當作學習、磨練,若真無薪資就算了,故想與雇主再簽訂勞動契約,應想簽訂勞動契約應該就會有薪資,但雇主又一直說明要經本店考核通過後才會給薪,但當初的職前訓練申請書第三點並無寫明一定要通過考核才會簽訂合約,堅持要考核過才會給薪,若離開於其他地點上班就違約並要求賠償訓練金額25萬,若不同意就要告我女友。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小弟該如何幫女友來處理此事件呢? 
    先與您說聲 謝謝您的幫忙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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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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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建議可以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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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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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律師您好 :  好的,本也想以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舉報,因職前教育訓練理應為學生身分,應該是無法做正式員工的工作如對外授課、服務客戶等,且也有打上出勤、也受雇主的指導指揮權等,理應為員工身分,但因雇主一直以法律方式來回應,擔心對此部分不熟悉無法回應雇主,所以想來請教,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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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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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善意回意,您再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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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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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目前會先朝兩位律師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等,若雇主真無善意想要支付薪資或後續,會再朝向訴訟申請,有需要時會再與貴所聯繫,再次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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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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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女友與對方自始有約定薪資之事實

    惟縱使無約定薪資,如確有受雇之事實及從屬性(人格、組織或經濟上從屬性),

    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基本工資

    至於對方要求之賠償如係顯失公平

    則可主張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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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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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當時因女友簽訂合約時,小弟在上班並不在場,女友有與另一位女性友人前往簽約,兩個人都有聽到雇主口頭告知會有最低薪資2萬元,事後女友告知我才得知事情的始末,後已有請女友採證如出差車票、打卡紀錄、公司舉辦活動的照片等等相關資料留存,且職前訓練時理應為學生,但卻在練習的材料等等都仍須自費,公司不願支出,實不知此真為培訓嗎...

    本是想與雇主和平處理,告知主動要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確保可以有正常收入,但雇主一直以沒有通過考核為由就不支薪,但詢問雇主合約中的半年期限履行已完成,且簽訂勞動契約條款中並無提及通過考核才會給薪,雇主卻又一直以若離開就屬於個人因素 怠於學習 (每天都準時上班,但偶爾延遲下班又沒薪水,實在不知怠於學習在哪 )  要求賠償25萬,似乎此雇主不願支付薪資,且分店於北、中、南都有,經女友與公司同事詢問後才得知,我們並不是個案,似乎北中南各店都有相同問題,此雇主太過惡劣了,才決定要自保。
    在此 向您說聲謝謝您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