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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和15歲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

  • C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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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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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我現在滿19歲,女方滿18歲。我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我記得是雙方都16歲,而且是兩情相悅的,我記得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是我16歲,女方15歲,可是當初女方家長沒提告,有照片之類證據,那現在要提告的話還能成立嗎? 還有對方家長叫我現在當下立契約契約內容為 某某日起,我將不會再對女方家庭說慌、不會再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它越矩的事,否則我將會付一切責任。可是我才19歲,我自己立的契約有效嗎?責任是什麼也沒明確寫說責任是什麼,說謊的定義又是什麼,除了性行為還有什麼叫越矩的事,這麼模糊的契約,這樣如果我犯了任何一項,對方家長想要錢要命,我就只能認了嗎?麻煩為我解惑了,謝謝!男方和女方是兩情相悅的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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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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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您目前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您簽的契約仍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不同意,則效力未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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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C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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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0:29 
  • 文章人氣: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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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您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但因您亦未滿18歲,有減刑規定之適用 ... (恕刪)

    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只要看過知道就算? 還是也要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所以如果當初犯了有性行為,沒有提告,現在還是可以提告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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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0:36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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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證據,可提告之,惟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若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對方似無法向您提告之;另關於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需簽名之,若對方無要求,則可迴避之,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請求,可爭執契約之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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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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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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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未成年人所簽契約,要經法定代理人向對方表示承認,才會有效;但承認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口頭表示即可。
    另外,因為行為時您尚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對方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現在應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即使現在提告也不會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C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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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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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大致上懂了!所以我只有注意不要違約就好了,可是一切責任的定義就只能隨對方講了嗎?那契約沒寫到期限,就真的是無限期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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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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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生效,建議還是要簽章,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2、就您所述,雖然屬於告訴乃論,但是六個月是以知悉犯人開始起算,因此仍有解釋空間。

    3、和解書的部分,簽立了就能拘束雙方,但是必須詳細規範權利義務,包含賠償金額、拋棄其他權利等,倘若不熟稔法律,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