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公共危險罪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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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2 10:21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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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易科罰金,但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者,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得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故分期繳納,需檢察官准許,建議您再向該署執行科聲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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