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年初因為購買東西被騙,我報案控告對方詐欺~第一次偵查庭時, 被告未到場
而我於上週收到通緝書,通知我被告已被通緝(原來對方被不少人告詐欺...)
但是我卻於昨日又收到出庭的傳票...
請問,如果是因為對方已經被抓到要出庭所以再次傳喚我到場
而對方又想和解... (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和解)
那麼我所能提出的求償金額為何?
是否只能提出我被詐騙的金額而已?
如果跟對方和解,對方是不是就無罪了?
煩請撥空回復~謝謝
和解金額,建議以您所受損害為限,通常是被詐騙金額。
又除非對方不承認詐騙,否則既使賠了錢,對方的行為仍涉犯詐欺,只是可爭取較輕處分或刑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不必限於遭詐騙的金額,這個進入民事訴訟的認定。
2、倘若和解,則對方可能取得緩起訴處分或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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