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居4個月了…先生只支付1萬5後就說他只會來看小孩不會再付撫養費了如果堅持要他付那他要帶回去親自扶養!請問之後打監護權我能否要求對方支付之前未付的撫養費呢?(每月1萬2)
您好:
若雙方已有協議扶養費養,則對方未給付時,可向其請求。
建議無意維持婚姻,則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於訴訟中確認小孩監護權歸誰,扶養費用如何負擔,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可對對方請求代墊的扶養費,按照所居住地的平均每月消費為依據來請求,也可請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謝兩位律師 目前對方堅持不離 所以我想等分居6個月時再訴訟離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分居6個月無法提起離婚訴訟。
2、但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並且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相關證據,以利您訴訟中使用之。
謝謝律師們的建議 那我滿6個月就先聲請監護權 離婚是早晚的事畢竟兩人已經沒有交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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