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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共有疑問

  • 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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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19:42 
  • 文章人氣: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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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前妻離婚約有二年了,目當初協議共有監護權和教養費平均,並規定小孩六歲前住女方家,六日由男方接回及六歲後住男方家,六日由女方接回.

    小孩五歲時我離婚,至今小孩八歲

    前妻上輪班置,又常加班,所以都是前妻父母及舅舅在陪伴

    我上正常班,下班後,小孩的課業都由我來教導複習及幫洗澡.對我來說感情親情比錢重..只要生活過的去.該給小孩的不會少

    以下問題請各位律師團們幫疑惑.

    1.前年我向前妻提教養費的問題.前妻回可以但是小孩子讀哪個學校她也可以決定,小孩幼稚園大班時(已離婚)我尊重前妻和小孩,那時也沒付教養費,今年六月又提一次教養費,還是一樣要決定小孩讀哪裡,重點是6歲後1~5日都住男方家學校又近又不引?到學業,直到至今一直不敢在向前妻提教養費問題.前妻也不會主動拿出,該怎麼半?

    2.今年七月~十月時,前妻多次來電六日要帶小孩回去或來電要小孩電話,但小孩就哭著說不要回去也不想和前妻講話,但是前妻尊重小孩子的決定這幾個月都沒帶回,上周前妻又來電還是一樣的結果,直到昨天前妻的弟弟突然來我家要帶小孩去看熱鬧,兒子也願意去,我當然尊重兒子,但是前妻弟弟確跟我說以後六日都要來接,不管小孩要不要回去,他都要接回去,

    請問:如果我兒子不想回去我也尊重兒子,但前妻的弟弟強制要帶回那前妻的弟弟有權利?他強制帶回那我是否可告她的弟弟?如前妻要來帶回去兒子也不願回去,前妻也強制帶回有構成犯罪?

    3‧因為小孩監護共有問題會很多,目前小孩子教養、學業、都由我一手陪伴最近前妻已婚,雖然還在娘家,但是因為輪三班又加班陪伴兒子的時間又短假日她家,都是由她家人在陪伴較多,我曾多次循問她是否更改監護權由我全程監護,前妻打死不要,那我可以直接到戶籍變改?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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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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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可想法院請求給付撫養費,也可請求之前對方未付       由你代墊的部分

    2. 這不會有強制罪的問題,對方並非使小孩做無義務       的事

    3.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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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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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行之共同監護,您認為有不利於小孩之情事(比方說小孩子必須一直習慣爸爸及媽媽各自的家庭,並有證據可認為已經造成小孩子的壓力),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由您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

    另外,亦可同時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包含已支出及未來可能支出之費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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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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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您須提供由您前妻照顧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及由您照顧小孩對其較為有利等證據,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須加以考慮之,否則似難以改定監護之。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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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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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共同監護在實際運作上本來就容易發生諸多爭執

    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證據證明小孩由您監護較由女方監護為佳之證據

    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監護為宜

    並可同時向法院聲請對方應給付小孩之扶養費及您之前已墊付之扶養費之半數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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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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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兒子不想回去前妻家,但前妻的弟弟硬要帶回要怎麼半1.身為父親,我尊重小孩意見.那我有權利阻擋她弟弟帶回去嗎 2.前妻的弟弟有權利強硬帶回嗎(前妻沒來我家帶小孩的情況下)3.會不會因阻擋前妻的弟弟來帶,而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小孩是無辜的.很不想看到小孩哭泣..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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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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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沒有權利強行帶走,否則可以報警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