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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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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4:44 
  • 文章人氣: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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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透天的房子,父親說他以後要把房子留給哥哥和我,我把哥哥的那一部份買下來,買的費用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不足的部份想用房子貸款出來支付),等我把錢交給哥哥後,父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這間房子”的證明,請問這份證明有法律效用嗎?如果是無效,那我應該要如何證明哥哥的那部份我已經買下來了,還有就是我跟先生結婚時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房子是我娘家父親留給我的,如果我跟先生離婚了,我先生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嗎?我自己一個人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嗎?感恩

  • 謝小咩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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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30 19:0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不只事先拋棄繼承無效,且事先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是無效。分別財產制是夫妻間的契約,需雙方同意辦理才有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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