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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預警要求減薪

  • y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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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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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老公的工作

    是太陽能安裝的工務

    每個月薪水35000

    今天老闆說了

    公司安裝沒賺錢以後不接了

    要求我老公下個月開始轉當送貨司機

    薪水一個月25000

    請問我們只能接受嗎?

    因為是小公司

    公司員工只有我老公一人

    當初沒有特別簽什麼

    我們只靠這份薪水

    要過年了只能放棄年終離職嗎?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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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09:56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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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及第4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依勞基法第21條與第2條相關規定之精神,資方的減薪措施一定要取得勞工的同意,才可實施,否則勞工是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準用同法第十七條規定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而所謂取得勞工同意,即雙方重新訂定新約之方式為之。

     依您所述,您先生之老闆片面減少工資,由於您先生並未同意,故其減少工資之行為無效,您先生可依上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或向老闆請求依原約定給付薪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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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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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資雙方沒有達成減薪並調職協議,則雇主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

    2、勞工可以依法請求留任原職並請求補給薪資或是給予資遣費之後離職

    3、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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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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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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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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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