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命令後的調解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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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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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前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不管是何者,檢察官既然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則上原定的調解時間應該都已經經過才是。
也就是目前並沒有法定的調解程序在進行(當然你們還是可以私下進行調解),也沒有所謂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對方既已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收入,除非對方願意與你成立調解並撤回強制執行,否則執行法院仍會依法執行你的財產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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