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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命令後的調解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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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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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若不成立,仍須回歸到訴訟程序,當然若調解成立,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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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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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不管是何者,檢察官既然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則上原定的調解時間應該都已經經過才是。

    也就是目前並沒有法定的調解程序在進行(當然你們還是可以私下進行調解),也沒有所謂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對方既已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收入,除非對方願意與你成立調解撤回強制執行,否則執行法院仍會依法執行你的財產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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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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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檢察官說要我們調解是到台中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因那時第一次偵訊後就直接到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但對方的老婆資格有疑義

    (好像是沒有取得代理人證明,偵訊的時候提起訴訟資格也有異但檢察官要書記官「從代理人改成原告的老婆」)

    所以原告的老婆本已答應和解條件,但地院又給下一次的調解日期小通知紙條

    很奇怪的是:不起訴處分已經過了快一個月,期間對方又聲請再議,結果檢察署做出駁回再議處分,但是調解定的日期還沒到...因為覺得怪怪的,所以才提出詢問

    結果經陳律師答覆,感覺更奇怪了.可以再請律師協助答覆現在是怎樣情形嗎?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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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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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萊雅你好:

    刑事偵查程序並沒有原告的部分,只有告訴人跟被告

    而且縱使為民事原告,既然對方已經可以發動強制執行,是否有再為起訴而進入調解的必要

    您的轉述部分恐有失真

    建議您將手上的相關資料就近尋求律師的協助比較能幫助釐清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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