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對方上訴 民事部分收到說要辯論 這是正常程序嗎 該怎麼辦?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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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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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各位幫忙
8月初 我們刑事告人傷害 對方一審有期徒刑三個月 目前上訴中
10月初參加過 北小調字號的調解
12月初收到 北小調字號的辯論通知書
內容說要1月多辯論
但我父親完全不善於講話,如果這樣子 辯論完 對方有可能會變成無罪嗎???
上面寫說要準備我父親的工作損失證明 以及 請假證明
但我父親服務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這些東西而且也離職快一年了 更不可能有
該怎麼辦???
通知書上說 幾號前要寄某些東西 寄某些東西
都要按照上面的說明寄嗎? 沒有那些東西該怎麼辦呢?
如果沒看錯的話 寄給對造(被告)也是要我們自己寄嗎?
完全一頭霧水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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