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夥後拆夥問題
-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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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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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
最近本人和友人合夥開加盟店,已經支付加盟保證金與房租押金一半,約21萬,但因私人因素,還沒開業前即退夥,但因開店所需支付的費用235萬已經由友人支付,故友人向我提出同意我退夥,並且口頭同意退還21萬,並寫下單據,退夥聲明,不過退夥聲明上並未提及21萬歸還事項,僅有第三人證明。目前已經開店1個月了,但是經營慘澹,本人近期再次告知友人需歸還21萬的要求,但友人卻推辭,當初是他義氣幫忙,讓我退夥,且他也無多餘資金,可以退還,並且反將經營慘澹的責任推諉給我,但事實上我已退出經營,請教大家遇到此事情,要強制回收21萬需要採法律那一條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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