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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完成後卻不付款之糾紛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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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01:37 
  • 文章人氣:803
  • 個人積分:4
  • 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請問我接下來該採取什麼行動較佳?  寄存證信函?  提告?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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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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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公司方面應該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

    2、對方公司是否需要不報酬給付義務,可以從往來信件判斷能否推論公司知悉該次行銷。且倘若該行銷專案已經完成亦可嘗試主張不當得利或是無因管理。

    3、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公司給付報酬,否則可以檢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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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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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如認有與該公司有關之相關證據

    可向該公司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給付

    如對方逾期不給付再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報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