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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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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1:26 
  • 文章人氣:466
  • 個人積分:2
  • 如果我在自己的臉書po我男友及他小孩子的照片

    (用"朋友"才看得到)

    請問他前妻若看到~她是否能提出告訴

    例如:小孩子肖像權的問題

    小孩的監護權在女方身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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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1:48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1082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看到您們的照片,則對方可能會去提告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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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2:30 
  • 文章人氣:196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啾您好,

    僅在臉書上發佈,且限制朋友才可看到,應屬表達自由之範疇。對方要告成應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律師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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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2:37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1023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依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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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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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亦須準備證據,若證據不足,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